丁斌煌

法官審酌後,認為小芳既然坦承與黃男發生過性行為,且認可影片中的人就是她,就算是只有一次也屬侵害配頭權情節重大,權衡兩邊身份地位經濟情形後,判決小芳須補償30萬元給吳婦。法院審理後,判小三賠30萬元為恰當。

桃園一位吳姓人妻發現丈夫黃男外遇,且還發現丈夫背著她開車載小三前往石門水庫車震,還將進程拍成性愛影片;不滿婚姻被破壞的她憤而向小三提告求償200萬精力撫慰金。

小芳辯稱,她與黃男為前同事關係,2020年7月間在路上巧遇後恢復聯繫,一時意亂情迷之下,與黃男發生過一次關係,而她僅高職卒業,智識程度、法治觀念較低,收入不高,已向黃妻報歉,但對方仍屢屢撥打德律風、寄匿名信到她公司,讓她精力懼怕、身心受創,因此要求駁回黃妻要求。

地方中間/綜合報道

(示意圖/翻攝自Pixabay,非當事人)

▲小芳與黃男客歲在路上巧遇後恢復聯繫,並産生關係。

判決書指出,吳婦控告,與黃男結婚30年,生了3個小孩,她辛苦拉拔孩子長大,卻發現丈夫外遇,還勇敢地在車子後座産生性行為,乃至拍成影片,她氣不外,質問丈夫影中女主角是誰,黃男才坦承是前同事小芳(化名)。

此舉已嚴重損壞其婚姻生活,造成她精力莫大痛苦,故提告要求小芳補償200萬元精力勸慰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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